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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什么?具体规定有有哪些?
2022-06-15 17:46:32 来源: 苏州资讯网

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的智慧和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一种保护权利,然而很多的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了解并不是那么的全面,很多的人以为知识产权只是对著作类的保护,其实它还包含了很多种,那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得到您。

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内容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但同时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所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很久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如果感觉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侵犯请及时联系相关专业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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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jkl2